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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举办锅炉生产和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9 浏览次数:687

各有关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3号)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4号)于2023年4月4日公布,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文件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锅炉生产单位应当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为了按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将于近期举办培训班,请各有关单位自愿安排人员参加。本次培训由太康县委县政府、河南省四通锅炉有限公司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锅炉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

2. 锅炉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质保工程师及体系责任人员;

3. 锅炉监督检验人员;

4. 负责锅炉监察工作的人员;

5. 与锅炉生产单位质量安全相关人员;

6. 与锅炉使用单位安全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两个规定”若干问题的说明》解读;

2.锅炉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岗位职责;锅炉安全总监、安全员岗位职责;

3.锅炉安全风险识别、防控及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4.锅炉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及配套文件参考模板。

培训结束后,协会为参加培训的人员出具《锅炉生产/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证明》。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报到日期:2023年11月4日;

培训时间:2023年11月5日8:30-17:30;

培训地点:宏泰国际大酒店;

酒店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谢安路西段(谢安大道与少康大道交叉口)。

四、相关费用

(一)授课费为500元/人,食宿费自理,锅炉监察人员凭本人工作证书或其他证明免收授课费。

(二)账户信息

户  名: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帐  号:110060224018000696377

行  号:301100000074

注:

1.请于2023年11月2日前将培训费用汇入协会账号,汇款请注明“锅炉安全”,报到时请出示“汇款凭证回单”;

2.发票均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有特殊需求请提前与会务组联系;

3.发票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与汇款单位(姓名)应一致(个人汇款请备注单位全称,如无单位说明,发票一律开个人姓名);

4.重新换开发票的手续繁琐,周期较长,请保证填写的开票信息准确。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日。

(二)报名方式(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1.登录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chinaboiler.org.cn/),点击“会议、培训报名入口”,选择“锅炉安全培训班”报名;

2.登录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微信公众号,点击“会议培训”的“一键报名”,选择“锅炉安全培训班”报名。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华  张博通

电  话:010-59068840/82

邮  箱:cbwa2018@126.com

网  址:www.chinaboiler.org.cn

微信公众号: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5层

邮  编:100029


 

 

 

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

2023年10月19日


【77】关于举办锅炉生产和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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