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3号)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4号)于2023年4月4日公布,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文件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锅炉生产单位应当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为了按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将于近期举办培训班,请各有关单位自愿安排人员参加。本次培训由太康县委县政府、河南省四通锅炉有限公司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锅炉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
2. 锅炉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质保工程师及体系责任人员;
3. 锅炉监督检验人员;
4. 负责锅炉监察工作的人员;
5. 与锅炉生产单位质量安全相关人员;
6. 与锅炉使用单位安全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两个规定”若干问题的说明》解读;
2.锅炉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岗位职责;锅炉安全总监、安全员岗位职责;
3.锅炉安全风险识别、防控及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4.锅炉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及配套文件参考模板。
培训结束后,协会为参加培训的人员出具《锅炉生产/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证明》。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报到日期:2023年11月4日;
培训时间:2023年11月5日8:30-17:30;
培训地点:宏泰国际大酒店;
酒店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谢安路西段(谢安大道与少康大道交叉口)。
四、相关费用
(一)授课费为500元/人,食宿费自理,锅炉监察人员凭本人工作证书或其他证明免收授课费。
(二)账户信息
户 名: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帐 号:110060224018000696377
行 号:301100000074
注:
1.请于2023年11月2日前将培训费用汇入协会账号,汇款请注明“锅炉安全”,报到时请出示“汇款凭证回单”;
2.发票均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有特殊需求请提前与会务组联系;
3.发票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与汇款单位(姓名)应一致(个人汇款请备注单位全称,如无单位说明,发票一律开个人姓名);
4.重新换开发票的手续繁琐,周期较长,请保证填写的开票信息准确。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日。
(二)报名方式(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1.登录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chinaboiler.org.cn/),点击“会议、培训报名入口”,选择“锅炉安全培训班”报名;
2.登录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微信公众号,点击“会议培训”的“一键报名”,选择“锅炉安全培训班”报名。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华 张博通
电 话:010-59068840/82
邮 箱:cbwa2018@126.com
网 址:www.chinaboiler.org.cn
微信公众号: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5层
邮 编:100029
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
2023年10月19日
【77】关于举办锅炉生产和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