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
  • 注册
通知新闻 通知新闻
  • 通知公告
  • 行业动态
  • 通知公告
  • 行业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新闻 > 行业动态 >
行业动态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锅炉,来宾一企业被罚3万元
发布时间:2026-02-06浏览次数:13

1月27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锅炉,来宾某企业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2025年5月21日,来宾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铭牌标识产品编号为2061045、型号为DZH4-1.25-T的锅炉进行生产。当事人现场向执法人员提供该锅炉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外部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现场检验意见书》。


经查明,当事人所使用的产品编号为2061045的锅炉应于2025年5月11日前进行检验,当事人于2025年5月14日向广西特检院来宾分院申请该锅炉的定期检验;广西特检院来宾分院于2025年5月19日对该锅炉进行检验后,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当事人暂停使用该锅炉。根据2025年5月21日的现场检查情况及询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陈某,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2025年5月11日至5月21日期间,仍使用该锅炉进行生产经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涉案锅炉并进行整改。当事人违法使用涉案锅炉的时间不足3个月。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锅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来宾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有关规定,作出如上行政处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廖胜华


责任编辑:黄星蓉 金树泳


来源 学习强国




Copyright@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19027217号
  • 申请入会申请入会
    申请入会
  •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 官方微信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下载专区下载专区
    下载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