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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委员会

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8-15 浏览次数:2719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委 员:郭元亮 
        副主任委员:姜少华  曹杰玉

  秘   书   长:王骄凌

  副 秘 书 长: 金  栋  胡月新  杨文忠
        委          员:于  萍  王  慧  王世杰  韦安柱 邓宏康  卢丽芳  卢雪华  丛  郁  冯培轩  伍孝荣  刘世念  刘国文  李  伟 李以善  李静怡
 杨  麟   何凤元  张文辉  陈  浩  周  英  赵  博  徐志俊  郭  华  游  喆  熊伟东  詹叶玉生

     (二)职责范围 

1.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供委员会讨论、审议的各项工作措施、方案、规划、计划等草案。

2.根据委员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制定具体贯彻执行的措施,方法和步骤,并付诸实施。

3.根据标准计划,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专业的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如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及送审工作,并督促完成。

4.负责委员会全体会议、标准审查会、秘书处工作会议及其他临时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及会议文件、资料的整理、分发工作。

5.负责组织团体标准的宣贯、解释、咨询等工作,负责标准搜集和研究标准实施中的问题,安排组织标准宣贯资料、技术文件、论文、期刊的编写、翻译及出版发行工作。

6.负责与相关机构的日常联系工作。

7.承担向委员提供相关文件、标准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工作。

8.负责协调与有关学术团体等机构的关系;对与锅炉传热介质有关的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9.负责组织开展锅炉传热介质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和标准的试验研究工作。

10.负责提出与锅炉传热介质标准化工作有关的科研项目的建议。

11.收集和发布国内外锅炉传热介质标准信息。

12.提出对外开展锅炉传热介质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

13.承担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成果评议和审查的组织工作,提出对参与本专业标准化工作并取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的建议。

14.承担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安排或授权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