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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1 浏览次数:594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精神,充分发挥国家级协会在科技评价中的独立第三方作用,客观判别锅炉及相关行业领域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水平提升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鉴定范围

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为锅炉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

(一)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理论研究成果,含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和应用理论研究成果;

(二)单位或个人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设备等方面的科技成果;

(三)推动行业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二、鉴定条件

(一)已完成科研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并达到所要求的技术性能指标;

(二)成果归属权无争议,完成单位和人员名次排列无异议;

(三)技术资料齐全。

三、鉴定程序

(一)委托方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科技成果(项目)鉴定申请表》(见附件)和鉴定材料,提出成果鉴定需求;

(二)协会秘书处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初审通过后,与委托方商讨相关事项,并签订技术服务协议;

(三)协会秘书处根据成果类别,遴选专家组建成果鉴定委员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

(四)协会秘书处根据专家提出的鉴定意见和结论,出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五)协会秘书处对完成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归档与管理,按约定的形式及途径提供相关宣传推广服务。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牛成洁

联系电话:010-59068877

电子邮箱:cbwa_niuchengjie@163.com

 

附件:《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科技成果(项目)鉴定申请表》

 

 

 

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

2023年3月21日



【21】附件.docx


【21】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pdf